湘纪专评:问责要瞄准焦点、打到痛点
湘纪专评
问责要瞄准焦点、打到痛点
问责是对党的建设和事业中失职失责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重要工作,是十分严肃的政治任务。一事当前,该不该问责、谁该被问责、怎样问责、问责到何种程度,关乎问责的作用和实际效果,关乎党组织的公信力。省纪委四次全会报告强调:“要找准责任主体,把准问责重点,瞄准焦点、打到痛点。”这是当前需要特别注意的一个问题。
党的十八大以来,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深入,有责必问、问责必严已成为一种常态。但是一段时间以来,个别地方、部门把问责工作简单化,有的“一有错就问责,一问责就动纪”;有的拿问责当挡箭牌,认为只要有人被问责了,问题就解决了,问责变异成推责;有的甚至搞长官意志、人为划线,导致问责畸轻畸重。问责简单粗暴,欠缺精准,甚至乱问责、错问责、问错责。这些现象严重削弱问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,影响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。
提高问责的质效,关键在于精准精细。要本着对事业负责、对同志负责的精神,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,把问题找准,是什么问题就是什么问题,是谁的问题就是谁的问题,既不扩大,又不缩小。要准确用好纪律法律尺子,坚持公平公正对待干部,把握事业为上、实事求是、依规依纪、容纠并举等原则,结合动机态度、客观条件、性质程度、后果影响等情况,把工作上的失误和违纪违法行为、一般性的过失与严重的失职失责区分开来,做到宽严相济,不枉不纵,让失职失责的党员干部心服口服、受到警醒,让其他同志引以为戒、受到教育。问责只是手段,不是越多越重就越好,不能层层加码,更不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,重要的是引导干部改进不足、发扬成绩,做到知责、负责、尽责,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下去。
问责工作要精准,必须在党委统一领导下,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来开展。非问责机关不能超越权限随意启动问责。有关部门建议使用纪律手段问责的,必须提交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,不能随意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下达问责要求。(申纪言)
编辑:方可
校对:尹骁 李晓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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